2024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补充公告
2024-12-16 来源:沈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:374
沈阳市沈河区残联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《2024年沈河区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》,但截止到2024年12月15日,报名人数较少,经研究将招聘相关内容调整如下(2024年度招聘事宜以此公告为准):
一、延长报名时间
报名时间: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22日下午5时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招聘人数
本次公开招聘沈河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7名。
三、对招聘范围和条件作适当调整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(二)诚实守信,爱岗敬业,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。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(三)具有沈阳市沈河区户籍,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残疾人证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12月9日之前,含2024年12月9日),具有一定的适应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、组织管理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(如具备能够独立行走、能够正常视物、能够进行日常交流的基本能力),能够独立开展工作。具体包括:
1.肢体四级的残疾人;
2.视力四级的残疾人;
3.听力四级的残疾人(经过语训及佩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能够进行日常交流)。
(四)热爱本岗位工作,综合素质好,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,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,同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理论及实际操作基础。
(五)报考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,40周岁以下(含40岁),即1984年12月10日以后(含12月10日)出生;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。
本次招聘2024年入职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7名,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前至后依次上岗。
(六)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(学信网可查)。
(七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具备报名资格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;
2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3.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;
4.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、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;
5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6.在公务员招考、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;
7.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;
8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;
9.有传染性疾病及吸毒史的人员;
10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;
11.法律规定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储备期间如出现上述行为同样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八)录取后“五险一金”不能转入沈河区社区工作者协会缴纳者,取消报名资格。
四、其他招聘条件及事项保持不变
咨询电话:024-22531393。
咨询时间: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2日
(上午9:00—11:30;下午1:30—4:30)
原标题:2024年沈河区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补充公告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shenhe.gov.cn/tzgg/202412/t20241216_477654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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